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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2-28 21:12:45 作者: 火狐体育官网首页登录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47,823.25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5,625,818.41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5,562,581.84元,母公司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329,777.69元,累计资本公积金为2,746,090,416.10元。

  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249,883股,每10股派0.6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174,992.98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9%,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但作为中船工业集团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依然系在船海业务基础上向外延展。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相关联的内容显示,全国建筑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施工劳务建筑业企业,下同)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93079.31亿元,同比增长11.04%;完成竣工产值134522.95亿元,同比增长10.12%;签订合同总额656886.74亿元,同比增长10.29%,其中,新签合同额344558.10亿元,同比增长5.96%;实现利润8554亿元,同比增长1.26%。截至报告期末,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128746个,同比增长10.31%;从业人数5282.94万人,同比下降1.56%。经初步核算,2021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143670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80138亿元,比上年增长2.1%,增速低于国内生产总值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船舶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相关联的内容显示,2021年,全国造船完工397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0%。承接新船订单6707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31.8%。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958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4.8%。全国完工出口船359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4.9%;承接出口船订单5936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42.8%;12月底,手持出口船订单845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9.6%。出口船舶分别占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90.5%、88.5%和88.2%。2021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公司1093家,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4252.2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船舶制造企业2622.3亿元,同比增长8.4%;船舶配套企业737.5亿元,同比增长5.2%;船舶修理企业257.4亿元,同比下降9.6%;船舶改装企业32.7亿元,同比下降6.6%;海工装备制造企业543.8亿元,同比增长41.9%;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企业4.4亿元,同比下降6.4%。

  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仍然系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及监理、工程总承包、土地整理服务等业务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的船用舱口盖、艏艉通道、舷侧通道、斜坡板、集装箱绑扎系统等船用设备业务为主。

  中船九院作为船舶工业、海军建设重要的设计科研单位,拥有工程设计综合、工程勘测考察综合、规划、环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甲级资质以及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还具备对外工程总承包、施工图审查、援外工程建设项目、军工一级保密等资质的优质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科学技术引领,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集中优势资源,聚焦重点业务,调整生产组织模式,持续打造船舶工业规划建设的核心能力,保持行业优势地位,同时,公司坚持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工程服务,以高水平发展为中心,以改革促发展、以转型增效益,坚持创新发展为第一动力,持续做强设计咨询、做优总承包、做稳投融资,拓展科技产业化和智能工厂数字化平台创新业务,全方面实施“3+2”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出现重大变化,仍系以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作为经营主体,持续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研技术、管控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抓手,落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战略规划落实,继续推进深化改革,整合内部资源,调整生产组织机构,通过其已有的专业实力,建立有效业务渠道,收集业务信息,加强业务跟踪,积极维护客户关系,重视行业动态,有序推进各项业务的承接。2021年度,公司仍受新冠疫情在个别区域反复发生的影响,部分区域的经营工作无法按原计划赴当地与有关业主交流沟通,但公司仍积极地推进线上交流模式,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方式增进与客户的交流,积极维护客户关系,坚持经营与防疫“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态度,公司设计咨询业务总体保持稳步发展,并通过提升核心技术能力,积极拓展公司科技产业化业务,积极做出响应国家发展的策略,走出国门,拓展海外工程总承包业务等。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中船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40,947.19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8.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8,004.78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4.20%,其中,承接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和监理业务营业收入约为5.74亿元,工程总承包业务营业收入约为17.29亿元,土地整理服务营业收入约为0.11亿元,船舶配套业务营业收入约为0.4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完成其持有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处置确认投资损失所致,影响金额约为6,695.00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收入及毛利增加,且其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告并结合上海市新冠疫情真实的情况,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利用互联网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249,883股,拟每10股派0.6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174,992.98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9%,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2-023)。

  五、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协议的签署工作。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24)。

  七、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关联方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额度不另行限制;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信托产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预计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其他全国性银行同期同类委托理财产品利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关联方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25)。

  具体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2-026)。

  十、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预案尚需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的公告》(临2022-027)。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临2022-028)。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议(预)案四、五、六、七、八、九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议(预)案五、六、七、八、九出具了一致认可的事前认可意见。

  其中预案一、二、三、四、五、八、九、十四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预案五、六、七、八、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任芳德、顾远、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2、3、4、5、6、7、8、9均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47,823.25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5,625,818.41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5,562,581.84元,母公司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329,777.69元,累计资本公积金为2,746,090,416.10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249,883股,拟每10股派0.6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174,992.98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9%,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实现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信托产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1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关联方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中船财务累计进行的交易金额为2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7.33%;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经与中船财务沟通,拟将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公司拟委托中船财务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信托产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开展上述资金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中船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委托其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及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本次拟购买前述理财产品,是充分考虑了运营资金的需求以及产品的风险,本次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

  鉴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公司与中船财务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中船财务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由中船集团和部分成员单位出资组建,是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建立了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船财务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信贷评审委员会、防范金融风险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以新的经营机制和稳健运作,为中国船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在当前行业形势及经济环境下,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授权额度:授权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可以委托中船财务进行资金管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授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2、投资品种: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信托产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信托产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业务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收益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以及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该项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截止2021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96 亿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总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45.54%,截止目前已支付未到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亿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中船财务开展的资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开展的资金管理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开展资金管理业务。

  公司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尽管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关联方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因本预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任芳德、顾远、任开江、赵宝华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当前行业形势和经济环境下,公司充分考虑了运营资金需求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关联方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当前行业形势和经济环境下,公司充分考虑了运营资金需求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预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注:公司本部于2021年3月18日将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委托中船财务开展理财业务。子公司中船九院于2021年3月30日将自有闲置资金18,000万元委托中船财务开展理财业务,该关联交易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两笔合计19,000万元理财未占用公司2021年度100,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总额度。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一定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第八章公司党支部第二百零一条”和以后章节及条款序号编排顺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告并结合上海市新冠疫情实际情况,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网络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樑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4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四、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关联交易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预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船财务系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办理协议的签署工作。

  根据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叁拾亿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协议有效期为1年(壹年)。

  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通过查验中船财务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中船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同时,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任芳德、顾远、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公司与中船财务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甲方将其自身具有合法处置权的资金(人民币或外汇资金)委托乙方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投资,乙方为甲方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甲方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甲方与乙方应就委托投资的投资范围、金额、期限、收益及分配方式等要素协商一致。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本协议签署后,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预案》,因本预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进行该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工业集团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集团”)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是长期持续的。

  ● 在本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过程中,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网络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任芳德、顾远、任开江、赵宝华均已回避表决,上述预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预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预案回避表决。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一) 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 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 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 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 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 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船舶、船用设备、港口机械、机械电子设备、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利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起重机械的销售、设计、制造、改造、安装、维修及以上自有设备的租赁,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造船和钢结构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自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及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船舶及机械产品国内销售及咨询服务。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2306室13单元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一般项目:柴油机动力装置及配套产品、热气机动力装置及配套产品、环保与节能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电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热能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水处理业务及相关装置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从事动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售;各类机电设备、压力容器、玻璃钢制品、金属结构件及其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钢材、木材的加工、销售;工程项目的科研论证、技术咨询;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技术服务;承包境外船舶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的对外派遣、输出;对外产业投资和引进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提供劳务;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汽车大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大件运输、搬运装卸、道路运输、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船舶制造、出口企业自产的船舶及配件、金属结构、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金属结构件制造、安装、轧钢、技术开发、咨询、修船;装卸搬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二类汽车大中型货车维修;宾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办公服务。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港区口岸联检大楼6楼611室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一般项目: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TLP平台、钻机模块、船舶上层建筑、特种分段的加工制作;海洋平台的修理;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销售及安装;船舶及海洋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鉴于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业集团、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公司与重工集团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而重工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自2019年10月25日起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船舶配套件的制造和加工,包括上层建筑、轴舵系、机舱单元、舱口盖、铁舾件等。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受劳动力、加工能力、设计能力和时间等限制,本公司需要实际控制人及下属的船厂、设计院及其他配套企业提供劳务、咨询、培训、加工、设计等服务。

  物资采购代理,是由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在采购进口物资时因采购数量巨大而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且可保证交货时间相对及时。

  该等交易应在本公司正常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则按对本公司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

  (2)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金融服务,在关联方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向关联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随着公司业务实际的发展,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企业的相关产品系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这部分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因本预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查阅资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企业的相关产品系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其主要业务不仅涉及船舶业务,还包含金融、军工、设计科研等多领域业务。同时,认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中,公司对关联交易及额度的预计认真、客观,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独立决策,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回避表决,审议程序依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中,公司对关联交易及额度的预计认真、客观,公司亦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独立决策,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预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的书面审核意见。